1.负责起草制定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的文件、制度等,建立健全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机制。
2.负责对引进社会资本合作经营项目的前期洽谈、组织考察论证及引进后的监管等工作。
3.负责学校对外租赁场所的规划布局、校内商业网点的审批,监管经营行为。
4.负责学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核,参与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管理。
5.负责上级来文的签收、登记、呈批、传阅、归档工作。负责处内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6.负责本处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上报工作。
7.负责处务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协调工作,做好处内各类会议的记录。
8.负责本处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