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24 浏览次数: 985



潍坊学院办公室文件








 潍院办字〔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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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办公室

转发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2021年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学院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

关于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全校固定资产管理,真实反映资产状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潍坊学院关于固定资产清查的实施意见》(潍院政字〔2018〕66号)规定,现就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资产清查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本次所有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抽查、鉴定小组。

 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办公室、教务处、保卫处、总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安顺管理办公室、弘德书院等参与,协同各二级学院和各管理部门,共同完成此次清查工作。

抽查、鉴定组: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总务处、财务处、审计处、保卫处等部门参与,负责实地核验,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

 二、清查基准日

2020年12月31日。

 三、工作内容

各单位、各部门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员等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组,对所管理或使用的全部固定资产(含办公室、教研室、公共教室、自管教室、实验实训场所、公共机房及其他所有房屋)逐项进行核对清查,确保清查数据全面、完整、准确。具体如下:

1.对各单位、各部门2020年12月31日之前使用或管理的所有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清查。

2.对使用或管理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清查。

3.对使用或管理固定资产的有偿使用情况进行清查。

 四、清查方法

1.固定资产清查。按照《潍坊学院关于固定资产清查的实施意见》,对本单位纳入清查范围的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确保清查数据全面、完整、准确。 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盘亏和闲置情形,按照资产清查要求,如实上报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2.房屋清查。各单位、各部门对使用或管理的房屋进行全面细致的清查、统计,进入资产管理工作群(钉钉)参照填报说明在线填写《房屋信息统计表》并确认后,下载《房屋信息统计表》,筛选出本单位房屋数据填制《单位信息统计表》,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3月30日之前,各单位、各部门上报房屋清查材料。3月31日,国有资产管理处核查房屋信息,整理汇总出房屋使用信息。4月1日至9日,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安顺管理办公室、弘德书院等房屋归口管理部门对所管辖范围内房屋进行审核、确认,对房屋名称、类型、性质、功能等信息不符的,将相关信息标黄并在备注中说明情况。对于归口部门直管的房屋,需在确认单位处填写单位名称。4月9日前,房屋归口管理部门将所审核信息(参照单位信息统计表)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4月10日,国有资产管理处整理汇总出归口部门核查后的房屋使用信息。4月11日至26日,国有资产管理处现场核实房屋状况。4月27日后,汇总整理房屋数据并最终生成清查报告上报有关部门及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填报的房屋信息将作为房屋分配、使用、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无使用、管理单位的房屋,经归口管理部门确认后收回,由学校统一调配管理。

3.有偿使用清查。各单位、各部门对使用或管理的资产(房屋、设备及家具)有偿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清查、统计,如实填报相关报表。

 五、时间安排

 详见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

 六、材料上报

1.3月30日前,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清查情况,在线填写房产信息统计表,打印后签字盖章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电子版发至邮箱zcglk@wfu.edu.cn。

2.4月9日前,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清查情况,填写《资产清查报告》《资产清查汇总表》《资产盘盈明细表》《资产盘亏明细表》《资产闲置明细表》《资产有偿使用情况统计表》,纸质清查材料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电子版发至邮箱zcglk@wfu.edu.cn;拟报废资产明细表电子版发至相应归口部门邮箱chy2058@wfu.edu.cn(设备类)、879743397@qq.com(家具类)。

3.4月9日前,房屋归口管理部门将所审核信息打印盖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电子版发至邮箱zcglk@wfu.edu.cn。

4.5月16日前,抽查、鉴定小组提交鉴定结果。

5.9月17日前,各单位、各部门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并打印资产处置报告单(一式四份),一份本部门留存,一份报相关归口部门,两份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上述材料可从资产管理工作群(钉钉)下载。

 七、工作纪律

1.清查工作要如实反映资产现状和存在问题,确保上报数据和材料的准确详细、真实可信,不得漏报、瞒报、误报、迟报。

2.谁使用谁负责。学校将对各单位、各部门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抽查,对无视纪律规定,故意隐瞒资产、突击改变资产现状、擅自处置资产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责任。

联系电话:8785705联系人:李洪昌


 附件: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日程安排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3月23 日



附件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备注

3月23日

下发通知,安排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国有资产管理处


3月23—31日

  1. 资产自查。        

2.在线填报房间数据。

3.上报房屋清查材料。(30日前)

4.全校房屋使用情况数据核对、整理、汇总。(31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

各单位


4月1—10日

1.房屋归口部门对所辖房间审核、确认。(9日前)

2.上报《资产清查报告》《资产清查汇总表》《资产盘盈明细表》《资产盘亏明细表》《资产闲置明细表》《资产有偿使用情况统计表》。

3.向归口部门提交拟报废资产明细表。

4.汇总归口部门的房屋核对数据。(10日)

房屋归口单位

各单位

资产归口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处


4月11—26日

1.现场核实房屋使用情况。

2.拟报废资产审核。

国有资产管理处

资产归口单位


4月27日—

5月16日

1.资产清查情况抽查。

2.鉴定小组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或论证。

国有资产管理处

各相关单位


5月17—30日

汇总清查结果,形成清查盘点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国有资产管理处


6月7日—

7月9日

相关事项报学校或上级审批。

国有资产管理处


9月6—17日

各相关单位提交资产处置报告单。

国有资产管理处

各相关单位


9月22日—

10月15日

归口审核处置单,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

资产归口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处


11月1—12日

处置报废资产。

国有资产管理处

各相关单位


11月15—26日

调整资产信息、整理归档。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各部门












 潍坊学院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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