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办公室文件
潍院办字〔2021〕8号
潍坊学院办公室
转发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2021年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学院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
关于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全校固定资产管理,真实反映资产状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潍坊学院关于固定资产清查的实施意见》(潍院政字〔2018〕66号)规定,现就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资产清查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本次所有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抽查、鉴定小组。
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办公室、教务处、保卫处、总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安顺管理办公室、弘德书院等参与,协同各二级学院和各管理部门,共同完成此次清查工作。
抽查、鉴定组: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总务处、财务处、审计处、保卫处等部门参与,负责实地核验,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
二、清查基准日
2020年12月31日。
三、工作内容
各单位、各部门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员等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组,对所管理或使用的全部固定资产(含办公室、教研室、公共教室、自管教室、实验实训场所、公共机房及其他所有房屋)逐项进行核对清查,确保清查数据全面、完整、准确。具体如下:
1.对各单位、各部门2020年12月31日之前使用或管理的所有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清查。
2.对使用或管理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清查。
3.对使用或管理固定资产的有偿使用情况进行清查。
四、清查方法
1.固定资产清查。按照《潍坊学院关于固定资产清查的实施意见》,对本单位纳入清查范围的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确保清查数据全面、完整、准确。 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盘亏和闲置情形,按照资产清查要求,如实上报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2.房屋清查。各单位、各部门对使用或管理的房屋进行全面细致的清查、统计,进入资产管理工作群(钉钉)参照填报说明在线填写《房屋信息统计表》并确认后,下载《房屋信息统计表》,筛选出本单位房屋数据填制《单位信息统计表》,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3月30日之前,各单位、各部门上报房屋清查材料。3月31日,国有资产管理处核查房屋信息,整理汇总出房屋使用信息。4月1日至9日,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安顺管理办公室、弘德书院等房屋归口管理部门对所管辖范围内房屋进行审核、确认,对房屋名称、类型、性质、功能等信息不符的,将相关信息标黄并在备注中说明情况。对于归口部门直管的房屋,需在确认单位处填写单位名称。4月9日前,房屋归口管理部门将所审核信息(参照单位信息统计表)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4月10日,国有资产管理处整理汇总出归口部门核查后的房屋使用信息。4月11日至26日,国有资产管理处现场核实房屋状况。4月27日后,汇总整理房屋数据并最终生成清查报告上报有关部门及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填报的房屋信息将作为房屋分配、使用、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无使用、管理单位的房屋,经归口管理部门确认后收回,由学校统一调配管理。
3.有偿使用清查。各单位、各部门对使用或管理的资产(房屋、设备及家具)有偿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清查、统计,如实填报相关报表。
五、时间安排
详见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
六、材料上报
1.3月30日前,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清查情况,在线填写房产信息统计表,打印后签字盖章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电子版发至邮箱zcglk@wfu.edu.cn。
2.4月9日前,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清查情况,填写《资产清查报告》《资产清查汇总表》《资产盘盈明细表》《资产盘亏明细表》《资产闲置明细表》《资产有偿使用情况统计表》,纸质清查材料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电子版发至邮箱zcglk@wfu.edu.cn;拟报废资产明细表电子版发至相应归口部门邮箱chy2058@wfu.edu.cn(设备类)、879743397@qq.com(家具类)。
3.4月9日前,房屋归口管理部门将所审核信息打印盖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电子版发至邮箱zcglk@wfu.edu.cn。
4.5月16日前,抽查、鉴定小组提交鉴定结果。
5.9月17日前,各单位、各部门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并打印资产处置报告单(一式四份),一份本部门留存,一份报相关归口部门,两份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上述材料可从资产管理工作群(钉钉)下载。
七、工作纪律
1.清查工作要如实反映资产现状和存在问题,确保上报数据和材料的准确详细、真实可信,不得漏报、瞒报、误报、迟报。
2.谁使用谁负责。学校将对各单位、各部门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抽查,对无视纪律规定,故意隐瞒资产、突击改变资产现状、擅自处置资产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责任。
联系电话:8785705联系人:李洪昌
附件: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日程安排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3月23 日
附件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 | 工作任务 | 负责单位 | 备注 |
3月23日 | 下发通知,安排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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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31日 | 资产自查。
2.在线填报房间数据。 3.上报房屋清查材料。(30日前) 4.全校房屋使用情况数据核对、整理、汇总。(31日) | 国有资产管理处 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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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0日 | 1.房屋归口部门对所辖房间审核、确认。(9日前) 2.上报《资产清查报告》《资产清查汇总表》《资产盘盈明细表》《资产盘亏明细表》《资产闲置明细表》《资产有偿使用情况统计表》。 3.向归口部门提交拟报废资产明细表。 4.汇总归口部门的房屋核对数据。(10日) | 房屋归口单位 各单位 资产归口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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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26日 | 1.现场核实房屋使用情况。 2.拟报废资产审核。 | 国有资产管理处 资产归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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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 5月16日 | 1.资产清查情况抽查。 2.鉴定小组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或论证。 | 国有资产管理处 各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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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30日 | 汇总清查结果,形成清查盘点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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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 7月9日 | 相关事项报学校或上级审批。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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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17日 | 各相关单位提交资产处置报告单。 | 国有资产管理处 各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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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 10月15日 | 归口审核处置单,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 | 资产归口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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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2日 | 处置报废资产。 | 国有资产管理处 各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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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26日 | 调整资产信息、整理归档。 |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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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