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拟报废固定资产申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01 浏览次数: 181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经研究,对校内各单位拟报废仪器设备及家具类固定资产进行申报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属下列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及家具类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

已超过使用年限,不能满足最低使用要求,主要部件陈旧且无改造利用价值的

2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使用价值。

(1)主要零部件老化失效或损耗而丧失功能,缺少主要部件,已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资产发生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者;

(3)修理费超过原固定资产价值一半或接近购新固定资产价值的

3技术性能落后。

设备的技术性能已经远落后现在设备的性能,或已被新技术所取代完全无法再使用的设备。

4国家明令属于必须淘汰或不准继续使用的资产。

5、拟报废计算机必须是2006年底前购置且无使用价值,需单独统计。

二、处置程序

1、申请。请各单位将满足上述条件的拟申请报废固定资产做一次彻底清查统计,在考虑充分利用的基础上,认真填制《拟报废仪器设备统计表》和《拟报废家具用具统计表》(见附件,可从国有资产管理处网页“下载中心”处下载),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时将拟报废仪器设备电子版发至txk@wfu.edu.cn,联系电话8785160;将家具类资产电子版发至wangxl@wfu.edu.cn,联系电话8785705。

2、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提出鉴定意见。

3、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经过审核和鉴定的拟报废固定资产汇总后上报学校。

4、审批。学校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根据批复处置资产,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三、时间安排

1、各单位、部门申请:2016年11月2日—11月7日。

2、审核与鉴定:11月8日—11月9日。

3、上报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时间另行确定。

4、报废资产统一处置时间:待定。

四、其他要求

1、国有资产报废处置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请各单位(部门)认真对待,严格审核。

2、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前,各单位要加强拟报废固定资产的管理,务必保持本单位拟报废资产现存状态的完整性。

3、资产管理人员如有变动,请及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联系电话:8785705

            

                       国有资产管理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总务处

                                      2016年11月1

2016资产报废附表.xls